市级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三类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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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日常用语
维修经营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确认申请三类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按业务流程规定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时限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确认申请三类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根据备案业务的经营范围,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镇(街道、园区)市民服务中心,根据办事需求排队叫号取得办理顺序号。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备案业务,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接收。
2.受理
受理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并按时限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审查人员。
3.审查
审查人员收到备案材料后编制备案号。
4.备案公开
予以备案之后,通过短信、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编号。
5.归档
对备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并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三类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三类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中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28号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59号中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28号

  • 中心电话:

    0769-8811839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公汽629、 617、 608、 609、 610、 612路至中堂中学公交站下车前往中堂镇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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