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从业资格核发,网约车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总时限 1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安排考试和补考时间1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6)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备注:以上除2)外,其他情形可由发证机关强制注销。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要求的,转入受理环节;否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相关原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制作办理结果证书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意见。
5

制证

办理结果文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的颁发办理结果文书 2.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G05-G17号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原国际会展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G05-G17号

  • 中心电话:

    从业资格0769-22835817、0769-2200227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