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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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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
日常用语
连续内刊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证照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pdf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或者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查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九、十三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 a)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的;
b)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c)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8)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c)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e)宣扬邪教、迷信的; f)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j)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拟委托印刷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2
    XX 市非宗教类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XX 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变更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有效资金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编印人员基本情况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首次编印稿件清样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北厅1-5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281688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乘坐东莞306路公交车在大井头景泰2站、宏育学校站下车。 2.乘坐东莞385路公交车在大井头景泰站下车。 3.乘坐东莞390路公交车在大朗职中站、大朗政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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