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生产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9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处罚行为:生产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幅度:
从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幅度:
从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