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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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投诉受理条件: (一)有投诉人身份证明;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投诉处理部门受理范围。 投诉材料用外文书写的需附中文译本。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应当提供投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其他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本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投诉工作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同一投诉工作机构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详见各地商务部门要求
窗口办理流程:
投诉人由窗口提交投诉申请,投诉处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审核是否受理,之后作出受理决定。如决定受理,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办结后结案、归档,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决定不予受理,则将不予受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外资外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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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连州市兴园大道10号城南清远民族工业园办公大楼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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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684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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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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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连州市城南民族工业园办公大楼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