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连州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可能存在合法性风险,建议修改。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连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
-
办理地点:
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市政府二号综合办公楼5楼
-
中心电话:
0763-663190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