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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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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燃气经营许可证 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燃气经营许可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2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累计赔付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3
    经营组织架构图、安全网络图、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燃气气质成分检测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及一名以上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新建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级供应站除外),储配站可提供已列入省建设厅认定目录的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级供应站除外)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燃气设施经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投入使用的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抢险点设置列表,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抢险设备、器材的资产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1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在异地参保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
    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或者采购意向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3
    租赁燃气设施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4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还应当提供具备储存、充装能力和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数量、抢险队伍配置符合《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 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5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6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7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8
    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除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以及气瓶充装许可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
    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
    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
    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5
    经营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6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7
    燃气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8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9
    企业为从业人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0
    抢险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1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2
    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劳动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4
    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以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5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6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7
    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的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8
    申请人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9
    燃气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书(首办)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城综局

  • 办理地点:

    英德市金子山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2655913

  •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英德市区乘坐8路、17路、18路公交车至和谐路英德行政中心站下车,西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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