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其他 |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doc |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网上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税务机关接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办理结束后,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上加盖征税专用章或在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上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返还纳税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大厅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办理结束后,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上加盖征税专用章或在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上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返还纳税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
-
办理地点:
英州大道办税服务厅(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3号,乘坐17路公交林苑大厦站下车后步行500米,任意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6866888
-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英州大道办税服务厅(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3号,乘坐17路公交林苑大厦站下车后步行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