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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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第二步:办理;
根据《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
第三步:反馈;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第二步:办理;
根据《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
第三步:反馈;
验证通过的,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验证未通过的,应告知纳税人未通过验证的原因。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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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英州大道办税服务厅(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3号,乘坐17路公交林苑大厦站下车后步行500米,任意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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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68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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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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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英州大道办税服务厅(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3号,乘坐17路公交林苑大厦站下车后步行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