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1 线下受理(全省适用)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即时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1.2 审核(全省适用)
(1)征税申报 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车购税征税申报,核对资料与系统是否一致,即时确定应纳税额。 (2)免(减)税申报 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车购税免(减)税申报,审核是否符合免(减)税条件:对符合减税条件的,即时确定应纳税额;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即时确定免税额。
1.3 发放(全省适用)
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纳税人,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的; (2)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成功的; (3)符合免(减)税条件并经纳税服务组组长岗复核的。
1.4 归档(全省适用)
负责对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1.5 线上申报(全省适用)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