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产权还不是100%的房产。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收到互联网咨询回复后,到房改办办理,办理咨询电话0763-7816083。
窗口办理流程:
1、委托评估公司对需办理二次房改的房屋进行评估;
群众可自行选择评估机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门牌证明原件(评估费用自理)。
2、携带评估书原件2份、房产证复印件3份、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门牌证明复印件3份、银联卡或建行存折(卡内余额不少于3万);
到文昌路南人防大厦八楼房改办核算二次房改需补交的金额;
并出具缴费单。
3、携带缴费单到建设银行缴纳二次房改费用。
4、携带申请书回产权单位加意见并盖章。
5、将已盖章的申请书、缴纳费用的存根交回房改办。
6、携带房产证复印件1份、门牌证明复印件1份;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书1份到自然资源局一楼;
出具权籍调查表。
7、携带第6项所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缴纳土地出让金。
8、携带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门牌证明原件、申请书;
权籍调查表原件、房产证、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缴纳土地出让金税费和办理变更业务。
9、等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阳山县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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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1号人防大楼8楼房改办公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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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781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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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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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