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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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前期登记备案时到物业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设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前期登记备案时到物业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设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住建局房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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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77号(即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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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427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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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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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佛冈县教育路2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乘坐佛冈1路、4路公交车到住建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