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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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3.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属居委或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住房保障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每年5月为各单位协作核查时间,予以通过的,会在网上公示名单并电话通知,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住房保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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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77号(即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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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42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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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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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佛冈县教育路2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乘坐佛冈1路、4路公交车到住建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