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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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回执 | 批文 | 备案回执 (2).doc | 备案回执 (2).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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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档案相关业务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中共佛冈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不准予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冈县档案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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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冈县人民中心主楼4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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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427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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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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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路或4路公交车至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