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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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烟花爆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证照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jpg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焦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清新区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5833907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位置指引:

    公交117、118、311、303、312均到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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