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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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 其他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结果回执(空白表).doc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结果回执(空白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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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2.锅炉安装地点应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应的申报材料;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应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送达: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放《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并告知理由。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施工告知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2.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放《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并告知理由。
送达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2.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放《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并告知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8-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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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8-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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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58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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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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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117、118、217、303、306、311、312、313、315、315B路公交车到清新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