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国(境)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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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境)内死亡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死亡登记-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证照 户口簿1.jpg 户口簿1.jpg 无电子证照
2 户口注销证明 其他 户口注销证明.jpg 户口注销证明.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邻居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死亡登记-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死亡鉴定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还需收取以下材料:1.火化的,提交火化证或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或骨灰存放证明;2.土葬的,收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的土葬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大队户籍窗口

  • 办理地点: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大队户籍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5787343

  • 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清新建设银行 - 公交站 199米 途径公交车: 109路 2、黄坑村 - 公交站 203米 途径公交车: 209路 307路 309路 3、清新建行(商业城) - 公交站 214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4、清新建行 - 公交站 242米 途径公交车: 2路 29路 110路 210路 5、金宝酒店(清新建行) - 公交站 244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106路 303路 6、清新行政服务中心 - 公交站 250米 途径公交车: 217路 311路 7、清晖豪菀(清新农信社) - 公交站 250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303路 8、清新建行商业城 - 公交站 256米 途径公交车: 107路 10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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