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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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居民户口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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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请更正。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需核验群众的证明材料原件。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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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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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更正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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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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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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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成年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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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生证(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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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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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记载本人真实出生日期的户籍底册档案复印件(需加盖保管单位的户籍专用章)等原始权威凭证(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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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提供出生日期差错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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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凭据(广州)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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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居民户口簿(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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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居民身份证(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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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同意变更更正的声明(广州)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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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广州)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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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请人属“干部身份”需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XX同志出生日期的认定函》(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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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结婚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大队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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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大队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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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578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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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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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清新建设银行 - 公交站 199米 途径公交车: 109路 2、黄坑村 - 公交站 203米 途径公交车: 209路 307路 309路 3、清新建行(商业城) - 公交站 214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4、清新建行 - 公交站 242米 途径公交车: 2路 29路 110路 210路 5、金宝酒店(清新建行) - 公交站 244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106路 303路 6、清新行政服务中心 - 公交站 250米 途径公交车: 217路 311路 7、清晖豪菀(清新农信社) - 公交站 250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303路 8、清新建行商业城 - 公交站 256米 途径公交车: 107路 10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