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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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证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2014版电子港澳通行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流程

1

收件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3

审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符合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国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符合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国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5

制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6

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军人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的批文;劳务经营公司同意函;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续期批文;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的批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7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5810667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

  • 位置指引:

    1、清新建设银行 - 公交站 199米 途径公交车: 109路 2、黄坑村 - 公交站 203米 途径公交车: 209路 307路 309路 3、清新建行(商业城) - 公交站 214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4、清新建行 - 公交站 242米 途径公交车: 2路 29路 110路 210路 5、金宝酒店(清新建行) - 公交站 244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106路 303路 6、清新行政服务中心 - 公交站 250米 途径公交车: 217路 311路 7、清晖豪菀(清新农信社) - 公交站 250米 途径公交车: 37路 303路 8、清新建行商业城 - 公交站 256米 途径公交车: 107路 10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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