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 证照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3
审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符合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国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符合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国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5
制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6
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登记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监护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暂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全国通办”人员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3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申请人相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提交加注事项证明材料(加注需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提交所持护照原件(换发、加注、境外签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业务办事区
-
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
中心电话:
0763-5810667
-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位置指引:
公交107、K210、303、13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