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需申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3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4华侨交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6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7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8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9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0监护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1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2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3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5定居国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6符合户籍地办证要求的申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7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8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u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1-8号窗
-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市府南院宿舍十四栋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1-8号窗
-
中心电话:
0763-339949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可乘坐303、121公交车(市体育馆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