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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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1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拟办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领取结果具体日期请以手机短信及电话通知为准。(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公示、材料补正、专家评审、现场验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符合现行城乡规划; 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须有合法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宗地图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宗地图电子坐标报盘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交易凭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7
    规划设计条件(审定通知书、规划条件通知书和规划条件图)
    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
  • 8
    分摊面积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
    划拨批准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法院解封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1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
    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董事(或股东)会关于土地转让的决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4
    公司章程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5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6
    拆迁安置补偿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7
    土地使用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8
    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远市清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D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581107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17路、311路、312路、303路至‘’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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