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机动车行驶证 | 证照 | 行驶证样表.jpg | 行驶证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车身颜色变更流程:
一、如果您的机动车(已注册)需要变更车身颜色,在更改完车身颜色后,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咨询服务台,咨询或请咨询服务民警代为填写。
三、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开到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
四、持有下列资料到车管所大厅咨询服务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五、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请到车管所大厅等候叫号。如您的机动车未通过查验或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那么受理窗口,会向您讲明原因并退办材料。
六、持受理回执到牌证出取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车管所应在一日内,办理完毕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手续。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6、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如果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之前,您还没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您应首先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领取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6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属于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需提供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大厅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打古社区60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大厅
-
中心电话:
0763-33666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自驾或打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