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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行驶证 证照 行驶证样表.jpg 行驶证样表.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车身颜色变更流程:
一、如果您的机动车(已注册)需要变更车身颜色,在更改完车身颜色后,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咨询服务台,咨询或请咨询服务民警代为填写。
三、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开到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
四、持有下列资料到车管所大厅咨询服务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五、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请到车管所大厅等候叫号。如您的机动车未通过查验或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那么受理窗口,会向您讲明原因并退办材料。
六、持受理回执到牌证出取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车管所应在一日内,办理完毕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手续。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6.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如果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之前,您还没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您应首先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领取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变更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8
    机动车标准照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大厅11-16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打古社区60号清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大厅业务受理11-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33666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自驾或打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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