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
日常用语
重复缴费退款,退回社保,社保退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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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属于税务全责征收前的或经办机构开具托收单发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原则上由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并经参保人签名确认。若参保单位因关闭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参保人或参保人遗属向经办机构申请退个人缴费部分,经办机构应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符合多缴错缴情形的予以办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初审;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第四步:复审资料;第五步:予以办理
1
收件
1、符合条件,收取参保人材料并转下一环节;2、不符合条件,当面告知参保人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符合条件,收取参保人材料并转下一环节;2、不符合条件,联系参保人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符合条件,转下一环节;2、参保人信息存在问题,退回受理人员修改
进一步核对参保人缴费信息是否重复,资料是否正确,提出初步意见
4
决定
1、信息无误,转受理人员办结(退款一个月内到账);2、信息有误,退回上一环节修改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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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政府机关七号楼(清远大厦)1楼6-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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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3-33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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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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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01路、102路、104路、107路、108路、110路、111路、119路、122路、123路、125路、203路至"市中级法院站"步行3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