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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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日常用语
拟聘人员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经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通过后报送拟聘人员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办事单位申请办理业务。
2.受理。对材料规范齐备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规范齐备的,退回报批材料,不予受理。
3.办结。备案结果通知来函单位。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办事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业务。
2.受理。对材料规范齐备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规范齐备的,退回报批材料,不予受理。
3.办结。备案结果通知来函单位。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设定依据开展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通过。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通过。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机关办公大楼四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63-33825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16路、110路、111路、、123路起点终点来回经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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