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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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 其他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png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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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按备案资料要求在系统中填写产品配方,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图片,确认后提交申报。
2.备案:企业申报成功后,由所在地市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确认,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的产品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退回企业,并注明理由。 3.备案结果公开: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的产品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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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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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2-338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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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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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搭乘阳江市公共汽车1路、8路、27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2.自驾车导航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