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饲料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饲料生产许可证模板.jpg | 饲料生产许可证样板.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整改需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需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2.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要求; 3.申报材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规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规定开展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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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厂区平面布局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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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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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或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清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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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标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环保资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原饲料生产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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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2-332862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乘坐1路线或8路线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步行约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