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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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其他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样本.jpg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样本.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报表(原件1式5份); 2.依法应招投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各1份);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各1份); 7.任命书及资格证书:①施工单位派驻项目人员任命书(原件1份)、
建造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其他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②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任命书(原件1份)、总监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其他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8.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原件各1份);
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及使用计划(原件各1份); 11.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原件2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校验,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网上申报。预受理后,申请人通过自行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考评人员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特殊审查),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核查结论,出具核查结果文书;特殊审查后,审查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4.文书人员根据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证书),1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书制作,网上办理信息更新,以及文书送达。 5.申请人根据短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文书(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带齐资料到质监站、安监站登记室。 2、对资料不齐全者,登记室一次性告知所缺的资料;资料齐全情况下登记室受理相关资料。
3、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受理资料的审核、批准手续。 4、登记室通知建设单位来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1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份、《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份、《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1份、《河源市东源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4份。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三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授权书、任命书及资格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施工组织设计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危大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源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东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62-8833091 、0762-883150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市效专线102路公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站,步行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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