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 证照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doc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所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3.所属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 4.自有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三百吨以上,全部使用四点五吨以下运输车辆的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一百吨以上;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面积≥50㎡/辆)。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8-9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8号窗口:0762-5662939 ;9号窗口:0762-5662977 。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和平县城内乘2路公交车往九子岗方向商务中心下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