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珠三角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粤东西北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粤东西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网上校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以在该网上平台打印申请表。 3.申请人在网上打印出申请表后到县人社局一楼劳动就业中心现场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办业务,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审核材料;
第三步,审核不通过,驳回;审核通过,办结。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经逐级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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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和平县工业园双创智慧物流园区深和中心B栋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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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5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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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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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建议乘坐01号线路公交车到福和文体广场站下车,往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走6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