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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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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日常用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核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批文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总时限 9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已登记领取项目代码,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企业自行登录系统打印电子证照或到发改局窗口打印并盖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加盖印章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投资意向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审批股

  • 办理地点:

    和平县东堤路49号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3楼审批股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62-563223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县保险公司及县妇幼保健院中间(即老财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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