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批文》 批文 改动批复(范本).doc 改动批复(范本).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 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核发《批文》。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批文》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 《批文》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改动燃气设施的设计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改动燃气设施的总平面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改动燃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被改动的燃气设施生产许可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被改动的燃气设施合格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理地点:

    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

  • 中心电话:

    0762-675787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车1、3、6路公交车 (老一中)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