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种类:罚款。
幅度:从轻,处以9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以9000元以上2万1千元以下罚款;从重,处以2万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