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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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 其他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doc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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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2)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其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发起申请并上传扫描材料。
2、准备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提交到办理窗口。
3、窗口核对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后受理。
4、业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后给出审批结果。
5、审批结果反馈到窗口,申请人接到通知自行领取网上审批结果或部门纸质审批结果(证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材料,录入信息,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相关凭证;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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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登记需提交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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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登记需提交材料2)物业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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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登记需提交材料3)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选聘物业企业决定的情况说明。如果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委托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的,需另外提供物业招投标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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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登记需提交材料4)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统计结果及其公示的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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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登记需提交材料5)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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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登记需提交材料6)物业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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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变更(规划许可变更)登记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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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3)变更后的物业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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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4)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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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业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变更需提交材料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备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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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业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变更需提交材料3)物业企业在工商局变更登记的机读档案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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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销需提交材料1)物业企业注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退管)登记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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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销需提交材料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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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注销需提交材料3)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的退管公告及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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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注销需提交材料4)物业企业注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退管)原因的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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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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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68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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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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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