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 2、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3、具备能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安全的保险柜或铁制专柜,以及安全防盗监控设施; 4、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5、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6、具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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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获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批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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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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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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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 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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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紫金县沿江路62号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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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788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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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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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1、3、9号公交车至附城卫生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