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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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证照 | 旅行社分社登记备案证明.jpg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章)_副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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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 2、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3、有二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分社的名称中应当由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者“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5、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下同)5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保证金3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7、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保证金35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8、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在完成工商设立分社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局备案;9、旅行社分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业务经营范围等事项或终止经营,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交回《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lxs.12301.cn/logi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审核和决定。区文广旅体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审核并作出决定批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的,一次性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告知申请人。 3、办结。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向设立分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一)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二)设立社在完成工商设立分社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局备案。
(三)设立社持《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或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广州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备案。 (四)受理备案的区、县级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设立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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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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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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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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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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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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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社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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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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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结果邮递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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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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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地旅行社驻各区分社还需提供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设立分社(或分公司)增存保证金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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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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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社经理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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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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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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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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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889333,0762-388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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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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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路公交车到市消防局站下车,往东华路走约100米到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