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政务服务网
简版办事指南
无障碍阅读
市级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对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
下载
分享
序号
附件名称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