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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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日常用语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pdf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发证单元为市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
(2)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食品许可证。
(3)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4)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备案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通过,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通过,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5-5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2-388930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9路公交车到市消防局站下车,往东华路走约100米到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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