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身份证1.jpg | 身份证2.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居民身份证模板.zip | 居民身份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河源市源城区户籍居民或在河源市源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河源市源城区户籍居民,可在河源市源城区申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公安机关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监护关系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监护人或申领人居住信息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河源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江东新区经六北路园区管理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专窗
-
中心电话:
0762-313318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5路、202路公车至江东新区管委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