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河源市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申领居民身份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居民身份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4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证照 身份证1.jpg 身份证2.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居民身份证 证照 居民身份证模板.zip 居民身份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河源市源城区户籍居民或在河源市源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河源市源城区户籍居民,可在河源市源城区申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公安机关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监护关系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监护人或申领人居住信息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河源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江东新区经六北路园区管理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专窗

  • 中心电话:

    0762-313318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5路、202路公车至江东新区管委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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