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遗失补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遗失补办)
日常用语
无线电,频率,遗失补办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pdf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具有合理的频率使用需求,拟用频率符合国家和省频率划分、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2.具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以及详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无线电频率拟用于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以及申请单位必须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等)。
2.具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以及详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无线电频率拟用于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以及申请单位必须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等)。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
河源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5号(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汇处)一楼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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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13333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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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路、13路、18路、102路、103路公交车,在市商务小区下车,步行50米到一楼中小企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