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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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珠三角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粤东西北地区受理条件为:1.劳动者到粤东西北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毕业生自主提出申请,填写《基层就业补贴毕业生自主申请表》(表单1)。打印后签名盖章,持应提交材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应提交材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预受理 申请人在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申请表与补贴人员花名册,准备好办事指南要求的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受理单位,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 审核人审核补贴申报资料后提交审批
4.审批审批人审批补贴申报资料并提交财政部门
5.补贴公示 补贴审批后,人社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审批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6.资金划拨 通过补贴审批后,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7.结束 办理结束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经逐级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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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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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889333,0762-388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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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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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