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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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查阅
日常用语
“档案,查阅”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时,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0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可向实际存档单位申请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3.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4.工作人员将档案交查阅人查阅;5.查阅后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入库保存。

窗口办理流程:
1.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3.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4.工作人员将档案交查阅人查阅;5.查阅后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入库保存。

1

收件

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解释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情形。

单位查阅:1.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2.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两名中共党员);3.被查阅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委托集体存档单位介绍信(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时提供)。
2

受理

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情形。

单位查阅:1.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2.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两名中共党员);3.被查阅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委托集体存档单位介绍信(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时提供)。
3

决定

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情形。

单位查阅:1.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2.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两名中共党员);3.被查阅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委托集体存档单位介绍信(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时提供)。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查阅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河源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窗口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3号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62-338699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1路、109路、118路公交汽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步行约100米到凯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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