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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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经梳理职工情况、拟定裁员预案、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听取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修改完善形成《裁员方案》、积极沟通预防化解裁员风险,前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
(二)受理(1个工作日)。对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10个工作日)。对企业裁员报告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四)审批(3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意见书。
(五)办结(1个工作日)。在审定时限内,出具《回执》。
(六)送达(1个工作日)。
收件
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经梳理职工情况、拟定裁员预案、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听取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修改完善形成《裁员方案》、积极沟通预防化解裁员风险,前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
受理
对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
对企业裁员报告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决定
出具相关意见书。
窗口办理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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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商务小区市人社局五楼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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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23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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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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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公交车9路、18路车到河源市商务小区门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