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济性裁员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经济性裁员备案
日常用语
经济性裁员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经梳理职工情况、拟定裁员预案、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听取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修改完善形成《裁员方案》、积极沟通预防化解裁员风险,前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
(二)受理(1个工作日)。对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10个工作日)。对企业裁员报告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四)审批(3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意见书。
(五)办结(1个工作日)。在审定时限内,出具《回执》。
(六)送达(1个工作日)。

1

收件

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经梳理职工情况、拟定裁员预案、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听取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修改完善形成《裁员方案》、积极沟通预防化解裁员风险,前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

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经梳理职工情况、拟定裁员预案、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听取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修改完善形成《裁员方案》、积极沟通预防化解裁员风险,前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
2

受理

对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经梳理职工情况、拟定裁员预案、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依法听取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修改完善形成《裁员方案》、积极沟通预防化解裁员风险,前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
3

审查

对企业裁员报告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对企业裁员报告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4

决定

出具相关意见书。

出具相关意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经济性裁员备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商务小区市人社局五楼劳动关系科

  • 中心电话:

    0762-3238328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 位置指引:

    乘公交车9路、18路车到河源市商务小区门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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