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证照 |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png |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区域内医疗机构拟邀请或聘用的外籍医师;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批准的颁发《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批准的颁发《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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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获得入境签证(护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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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医师证件用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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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国医师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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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国医师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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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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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须包含责任承担)或协议各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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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机构申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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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889333,0762-388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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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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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路公交车到市消防局站下车,往东华路走约100米到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