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日常用语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证照 |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jpg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需申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2.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室办证窗口(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40-4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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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源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第4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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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31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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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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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6路,11路,16路公交车,在景江花园站下车,步行约260米到源城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