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教育局
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日常用语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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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条件的1976年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材料-受理-审查-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办业务-受理-审查-办结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档案,作出初步核查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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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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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3889333,0762-388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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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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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路公交车到市消防局站下车,往东华路走约100米到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