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水务局
河道采砂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证照 | 河道采砂许可证模板.zip | 河道采砂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河道采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四)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免予申请情形: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总量五十立方米以下河砂的,可以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只可在本村所在河段采挖,且《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采的河段除外。村民不得使用采砂船舶等大型作业工具采砂,所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对提交的资料受理后进行审核、复核。
4
决定
作出行政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河道采砂许可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河沙开采中标通知书、采砂出让权合同、缴纳出让费凭证材料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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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砂船的检验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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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
5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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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道采砂申请书(广州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2-3889333,0762-388936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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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乘坐9路公交车到市消防局站下车,往东华路走约100米到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