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公安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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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3
制证
证件《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往来港澳其他签注》证件。
4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往来港澳其他签注】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往来港澳其他签注】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送达《往来港澳其他签注》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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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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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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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在香港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就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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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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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亲属在香港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就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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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在香港医治重大疾病的亲属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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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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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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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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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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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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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赴港澳治病的,交验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往港澳治疗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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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赴港澳奔丧的,交验亲属在港澳死亡证明(30天内的)或火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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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解决法律事务的,交验港澳地区仲裁、诉讼通知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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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赴港澳应试的,交验港澳地区相关部门应试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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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学术交流的,交验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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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河源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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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益民街3号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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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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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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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路公交车公安局站下,走200米到益民街出入境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