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河源市公安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2000-2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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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3
制证
证件由《往来港澳通行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证件。
4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受理点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或邮寄送达《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河源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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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河源市益民街3号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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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2-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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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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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路公交车公安局站下,走200米到益民街出入境管理支队。